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第一件事该做什么?

当然是戴好安全头盔

可仍有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觉得戴头盔麻烦

殊不知

安全“盔”=生命“盔”

一点也马虎不得

现将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抓拍并曝光

一起来看看都有谁?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少一份心存侥幸

多一份遵守交规

安全头盔“戴”“不戴”

区别真的非常大!!!


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内容,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徐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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