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宋冰霜丁小佩 通讯员 郑嘉伟 任家英

商家网上售卖饲料,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三倍赔偿。又是一年31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防范风险,若遇消费陷阱,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网络购物遭遇“成分缩水”

安徽省灵璧县养殖户陈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抗毒宝”饲料时,商家宣传网页中醒目标注该产品含有黄芪、连翘、大青叶、金银花等六味中药成分,并承诺具有预防非瘟、增强免疫等功效。陈某支付3900元购得100件“抗毒宝”产品后,发现实际产品中仅含黄芪、甘草、蒲公英三种成分,使用后未见效果。陈某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裁判:

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抗毒宝”的实际成分与商家宣传的成分严重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判定商家构成欺诈。依照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9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1700元。

法官提醒:

筑牢消费权益保护防线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消费陷阱。部分商家为了推销产品,对产品的成分、质量、性能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应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当遭遇欺诈行为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完整的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签收时的验货记录等,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家经营者应以诚为本,以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避免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网购维权的法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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