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土地预征收公告

为保障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征收主体为喜德县人民政府,委托米市镇、洛哈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部门:喜德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征收单位:米市镇、洛哈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水库水面。

四、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为保障重点水利项目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征收土地位置:喜德县米市镇尔夫村1、2组,洛尔村1、3组,马多洛村1组,米市村1、2组和村集体,乃加村1组和村集体,依洛村2、3组;洛哈镇都来村1、2、4组,洛哈村1组。

六、征收土地面积:461.3727公顷,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一是由米市镇、洛哈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二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村调查结果为准。三是对在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附着物和抢修、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登记和确认。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发布。

九、公示公告。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张贴,公示公开日期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示公开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会理市绿水镇复兴村3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7195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预征收通告发布后,会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进行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通告,本通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修,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四)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编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会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以通告形式予以发布。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会理市人民政府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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