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本公众号推出“一‘典’案例”专栏,不定期精选本院审理的代表性案例,展现司法智慧,引领法治风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武鸣区法院精选三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明晰消费陷阱、厘清维权路径,旨在帮助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鼓励诚信维权,为构建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目 录
1
不满预付购买的健身年卡及私教课,符合一定情形可要求退卡退课
——黄某某与某健身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2
装修质量不达标且质保期内拒绝履行返修义务的,可申请赔偿
——罗某与某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3
对“知假买假”获取高额赔偿说“不”
——何某某与某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
01
不满预付购买的健身年卡及私教课,符合一定情形可要求退卡退课
——黄某某与某健身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
案情
王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某健身馆,主要经营范围为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等。该健身馆仅有王某一名健身教练。2023年10月21日,黄某某通过添加王某微信的方式,向王某转账1500元用于购买会员年卡及私教课程,包括一年年卡300元、20节私教费用1200元(一年内使用),双方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黄某某于2023年11月4日开始使用健身馆年卡,在上完3节私教课后,因与王某语言交流等原因导致对健身的体验感不好,于11月17日提出退卡退费但被拒绝,遂引发纠纷。庭审中,某健身馆确认在黄某某购买课程时未向其告知健身馆未给予折扣下的课程及年卡收费标准,亦未约定是否可以退卡及退卡之后已上的课程费用如何收取。
裁判
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黄某某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退款,其实质是要解除与某健身馆之间的服务合同。虽然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黄某某购买的私教课程及年卡使用时间为一年,为预付消费,而某健身馆仅有一名健身教练即经营者王某,无可更换的健身教练,在本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黄某某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某健身馆表示不同意,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已经形成合同僵局,缺乏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而健身私教服务具有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因此,鉴于黄某某非恶意违约,其主张退私教费、年卡费的诉请,应予支持。因某健身馆未在黄某某购买课程时告知退卡时已上课时应按何种收费标准计算,遂判决某健身馆向黄某某退还私教费用:1200元-(1200元÷20节×3节)=1020元;退还年卡费用:300元-(300元÷12个月×1个月)=275元。
典型
意义
该案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预付式私教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运动逐渐受到大众的青睐和追捧,而健身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以预付式私教课程及年卡退费问题最为突出。健身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否愿意接受健身服务,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其履行应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本案结合债务具体性质、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情况、合同履行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还剩余私教费用及会员年卡费的诉请,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合同解除和退费规则、促进健身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装修质量不达标且质保期内拒绝履行返修义务的,可申请赔偿
——罗某与某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基本
案情
2020年7月8日,罗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对其名下房屋进行装修施工。同年12月14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款结算并签署《工程保修单》,其中明确约定“墙砖空鼓”项目保修期为二年(自2020年12月14日起算),维修方式为返工处理。2021年10月31日,罗某发现两个卫生间出现大面积墙砖空鼓及开裂现象,随即通过微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协商维修事宜。虽李某某承诺将尽快安排工人返修,但始终未实际履行维修义务,遂引发纠纷。
裁判
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罗某将家装工程发包给某装饰公司施工,双方间属于承揽关系。经现场勘查,罗某房子的两个卫生间墙体未出现空鼓问题,均属瓷砖自身发生空鼓。从敲出的空鼓瓷砖来看,瓷砖内部与墙体水泥未能全部填满、存在空隙,因而容易开裂,因此涉案工程瓷砖空鼓质量问题应属装修质量问题。同时,双方在《工程保修单》中约定墙砖空鼓的保修期为二年,结合罗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瓷砖空鼓现象在装修工程验收未满一年就已出现,李某某作为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微信回复罗某的行为可视为职务行为,其承诺对案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返修,但一直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故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决某装饰公司向罗某赔偿损失10000元。
典型
意义
家装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施工人员鱼龙混杂,工程质量参差不齐,极易引发纠纷。本案中,装修公司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未按约进行返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结合家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市场行情等情况,依法判决该装修公司向罗某赔偿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所造成的损失10000元,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家装领域乱象。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选择资质齐全、口碑优良的家装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要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寻求合法途径维权。
03
对“知假买假”获取高额赔偿说“不”
——何某某与某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
案情
2023年7月16日,何某某在某百货超市购买了1袋旺旺黑皮雪米饼,并支付价款5元。该产品的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9个月。此后,何某某以涉案商品超出保质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百货超市退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自2023年以来何某某在其他法院还有类似诉讼案件数十起。
裁判
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中,何某某购买涉案食品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期食品。某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应向何某某退回货款5元;同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何某某也应退还相应的货物,不能退还的,按对等价款折抵货款。此外,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何某某近年多次在不同的超市、便利店购买过期食品并提起诉讼,其行为方式明显异于普通消费者,应认定其已经知道该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且默许瑕疵存在,并未对其购物存在误导,且何某某在购买商品后未食用而是直接索赔,故其购买涉案食品的目的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获取赔偿金。遂依法判决某百货超市和何某某互相退还购物款及货物,同时驳回何某某提起的1000元赔偿请求。
典型
意义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职业打假人群体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其以“维权”为名,频繁购买问题商品并提起诉讼索赔,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获取高额赔偿。“打假”的核心目的在于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现象,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法律不应成为牟利的工具,当“打假”异化为“索赔产业链”时,无疑会增加司法资源负担,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这一行为偏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本案准确认定了职业打假人身份,并依法驳回了职业打假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遏制职业打假牟利之间的平衡,对鼓励消费者诚信维权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来源:各业务庭室
排版:岑素娴 校对:黄佳玉
初审:刘雪蕉 复审:钟小琴
终审:梁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