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喻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双流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件。
2021年以来,喻某某先后花费49000元向微信好友“代满堂”购买了印有“缅甸xx特效专供品”的药品,并向他人销售。直至2023年8月,“代满堂”处被查无法继续供货,喻某某便向其索要了该药品配方,并购买了“缅x专供药”“缅甸xx特效专供品”的标签标识、装药的塑料瓶及阿司匹林、鸡血藤等药材,自行在家制作药品。喻某某在自制药品包装上贴上“主治:急、慢性痛风、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对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肩周炎、骨头关节炎、手脚麻木、周身酸痛、颈椎痛、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半身不遂、肌肉骨关节炎、静脉曲张、跌打损伤有特效”的标签标识后,便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销售。
2023年10月,王某某在喻某某处购买了4万余元药品,并在贵州销售,后被当地公安抓获。顺藤摸瓜之下,双流区公安分局很快锁定了制作、售卖药品的喻某某。
案发后,经对喻某某家中查获的包装药品进行鉴定,检测出药品中含有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等成分,但喻某某并无生产、销售药品的相关许可。
双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检出化学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喻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双流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生产和销售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但仍有不法分子利用老百姓对身体健康的重视,虚构、夸大各类所谓特效“神药”进行推销售卖,利用“祖传秘方”“特供药”“特效专供品”等话术包装“三无产品”,甚至违规添加处方药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聚焦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虽未造成实质伤害,但该行为已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故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其定罪量刑。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在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购药,购买药品时请注意识别包装是否有国医准字、OTC等标识,对可疑产品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http://www.nmpa.gov.cn/)查证,切勿通过路边小摊、社交软件等渠道从无资质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药品。
如发现或怀疑购买到假药、劣药等,可及时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
2.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举报。
3.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
4.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5.前往就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