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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是保障社会交通安全
服务群众的第一道防线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个别人在面对警察执法时
无理取闹、拒不配合
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妨害执法
对于任何阻碍执法的行为
警方坚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近期
雅安便发生了一件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事件经过
2025年3月3日上午11点左右
在雨城区协和广场门口
一辆小车与电瓶车发生擦挂
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由于双方在赔偿上发生争执
无法达成一致
故呼叫交警蜀黍
民警到达现场后
发现现场围观群众较多
在对双方的调解过程中
电瓶车车主任某情绪较为激动
甚至在民警与其交涉过程中
提出无理要求
在要求未果后
该男子对交警进行了长时间的辱骂
严重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性质恶劣
最终,任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即使您对民警的执法程序或处理结果有异议,也应该保持克制,切勿冲动。应保留证据,并通过以下途径表达您的诉求:
一、通过写信、打电话、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二、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三、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但是,在遇有民警执勤时,希望您能积极配合,不要因情绪激动而产生过激行为,妨碍民警执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
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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