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买卖双方法律意识,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积极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近日,饶平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汛洲岛景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普法活动。

法院干警们走街串巷,分发图册,普法内容涵盖《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关键条款及相关案例。


您好大姐,这是《民法典》第七编的第四章,这一章对产品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者责任、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等,作为景区商户咱们一定要合法经营呀!

走进商铺,干警们向经营者递上“诚信经营指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进行讲解,呼吁经营者们诚信立市、明码标价、规范宣传,不欺客、不宰客、不售假。

面对游客提出的疑惑,法院干警从游客在消费后可能遇到的溯源难题、举证困境着手解答,为大家送上“依法维权锦囊”,提醒消费者们要保留好购物凭证、支付记录等,注意理性消费,谨防消费陷阱。

撰稿:吴可荻

来源:饶平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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