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情况与5起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自2017年以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类民商事案件215件,涉消费日用品类占案件总量的40%。
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明介绍,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起集中管辖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数量整体平稳,近年来上升明显。2023年,收案数为前六年总数的1.25倍,2024年又增长20%。其中,约三分之二由检察机关提起,约三分之一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
根据通报数据显示,涉消费日用品类占案件总量的40%,涉及婴幼儿喂养用品、家用甲醛测试仪、电暖器等;食品类案件涉及假冒阿胶、含金银箔寿司、含瘦肉精牛肉、含河豚毒素水产品等;药品类案件涉及无证心脑血管类假药、含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减肥药等;另有涉信息数据类4件,涉及消费者数百人的人脸信息、视频共计3万余张。
从结案方式来看,有七成案件或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其中近一半的协议在审理过程中已履行完毕。在判决案件中,由于消费者保护主体证据充分、履职有力,约三分之二的案件原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在消费公益诉讼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其中,赔礼道歉是运用最广泛的方式,88.24%的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其次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失,上海三中院在案件中判决或确认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比例达到82.35%,累计赔偿金额超过350万元。
此外,为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消费公益诉讼,上海三中院探索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和做法。例如,在引导诚信经营方面,对于生产经营者虚构、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效,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再如,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对经营者通过人脸识别等新技术,过度搜集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并处理个人信息,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上海三中院将依法公正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高效市场秩序的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钟明说。
原标题:40%涉日用品,判赔超350万元!上海三中院通报消费公益诉讼案审判情况
栏目编辑:杨洁 题图来源:上海三中院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陈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