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通海县公安局获悉,通海县一家旅行社的员工为向朋友炫耀,偷开老板的路虎车出去兜风,不料在行驶过程中将车身刮花被老板逮了个正着。后该员工徐某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4年12月18日晚,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屠先生报警称:他与员工发生纠纷,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得知,徐某在屠先生的旅行社上班,平常负责在店里接待前来咨询旅游的客人。2024年12月17日晚,徐某见老板的车一直停着没动,为向朋友炫耀,便从店铺抽屉里拿了车钥匙驾车载着朋友到县城兜风,直到次日6时才把车停了回去。眼看没被发现,徐某又故技重施,开着老板的车在华宁县游玩了一圈,还在行驶过程中将车身刮花,后被屠先生发现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