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号,政务网接到一封投诉信,称:2024年12月18日晚,22点左右,因为本人到太平村女朋友住处,找女朋友调解矛盾,喝了两杯酒并未酒醉,和女朋友发生争吵,房东强行阻拦并报警,盐井派出所民警及辅警到现场后,并不问具体原因和事情由来,在语言上故意侮辱和激怒当事人,意图采取强制措施,民警到达现场并未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采用非法强制措施粗暴执法,直接对当事人强制上手铐并没收手机,有辅警故意紧扣手铐,导致当事人手腕轻伤并威胁要拘留。当天晚上带到盐井派出所强行拘留。

执法者应该是文明执法,对人民需要解决的民事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调解,而不是通过非法暴力强行打压人民群众。望领导重视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合法合理问题,加强公安对民警和辅警执法不规范,对人民群众的人权的漠视问题。



承办单位在2025年3月13号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派出所民警及辅警粗暴执法非法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经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粗暴执法非法使用的问题。

2.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12月18日,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案发当天您酒后到您前女友租房中纠缠,后您将您前女友的水杯和租房中的两个花盆损毁,民警现场劝您离开,酒醒后在处理,您言语辱骂民辅警,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您到派出所约束至酒醒,您的行为已构成酒后寻衅滋事,因事后您认错态度好,民警给予您口头批评后从轻处理

3.调查处理意见: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故未联系。如果您有异议,请到派出所找当天出警民警和所领导共同核实。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承办时间:2025年3月13日



根据单位回复,我们可以看出,

投诉人辱骂民辅警,开口骂人,民辅警肯定会语气严厉回应对方,而当事人把这种严厉的语气,说成了侮辱和激怒当事人。

再到后面上手铐的问题,现场当事人辱骂,那么肯定情绪非常激动,上手铐的过程肯定会遭到当事人的拒绝和不配合,所以上手铐肯定得用力,但是造成轻伤是不可能的,轻伤标准是骨折、内脏破裂,如果是轻微伤,那么标准是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这上手铐能擦除15到20厘米长度的挫伤,皮肤下能搓出1里面的伤,得有多大的力量,而且手铐的活动范围有限。

大多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都会想办法去投诉举报,想着怎么都要搞你一下,大家习惯就好。如果你有公安工作经历,你会发现,基本上所有的当事人会夸大执法者的错误、捏造执法者的错误,但对自己的错误基本上都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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