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没有变化快,怎么也没有想到过户之前的房子不是凶宅,过户以后的房子竟然成了凶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杭州一女子在2021年3月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2021年房价是最高点的时候,王女士买的这套房子虽然只有95㎡,但总价也要759万,因为学区比较好。



王女士是在2021年1月底签交了一部分的定金,把看中的这套房子给定下来了,在2月底的时候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当年3月份的时候完成了过户。

房东当时和买家协商说,因为自己家孩子还没毕业,想再住一年。买家当时觉得自己不急着入住,也就答应了卖家的要求,双方约定好2022年的3月份交房。

没想到这个时候发生了意外,当买卖双方在2021年3月份完成过户后,原房东的孩子在这房子里轻生了,按法律来说,这房子已经属于买家,因为买卖双方都已经完成了过户,房产证也变成了买家的名字。

等到了2022年3月份约定的时间交房了,原房东也没有跟买家沟通这件事情,买家也就高高兴兴地开始了装修,然后又住进去了。



买家住进去将近一年后,突然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东的女儿在2021年的4月份在屋内轻生了,这好好的房子就变成了凶宅,换谁也做不下去了吧?

这原房东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想在这里再住一年,结果这女儿在已经完成交易的房子里发生了意外。

新房东肯定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原房东想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这事情肯定协商不了,双方只能上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原房东如果有意隐瞒,那这个交易是可以毁约的,目前一审已经判决买家胜诉,让原房东退还给买家所有的钱,还可以主张赔偿,把房子交还给原房东。



老天爷,从2021年到现在2025年,这房子已经贬值了150万,买家如果退出这个房子可以花更少的钱买同样地段的房子,还不是凶宅。

卖家也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谁拿你不及时交接房子,你如果及时交接房子,也就不会有这样的遭遇了,这房子退回来以后只能自己住了,自己住着糟心,睹物思人,想卖掉凶宅,那必须要低于市场价200万,说不定低于200万还没能买。

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以后在这种类似的交易中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清交房,不要有误。

任何时候计划都赶不上变化,只能说这就是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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