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纵使我们三令五申
可总有那么些人顶风作案
无视法律的威严
忽视安全和生命
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震慑酒驾违法行为
古蔺交警将持续加强酒驾整治力度
并通过“交通违法曝光台”
对酒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严查酒驾
驾驶人:杨某
车辆类型:川E5***6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3mg/100ml)
驾驶人:赵某贵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马蹄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69mg/100ml)
驾驶人:万某强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4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23mg/100ml)
驾驶人:王某江
车辆类型:川E***8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2日
违法地点:马蹄镇马纳路1公里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8mg/100ml)
驾驶人:彭某
车辆类型:川E***7普通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7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2mg/100ml)
驾驶人:牟某
车辆类型:川E***5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1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5mg/100ml)
驾驶人:李某
车辆类型:川E***3普通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6日
违法地点:飞龙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3mg/100ml)
驾驶人:安某伦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9日
违法地点:石宝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2mg/100ml)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切记、切记、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丨交管大队
编辑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校对丨田野
审核丨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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