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纵使我们三令五申

可总有那么些人顶风作案

无视法律的威严

忽视安全和生命

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震慑酒驾违法行为

古蔺交警将持续加强酒驾整治力度

并通过“交通违法曝光台”

对酒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严查酒驾


驾驶人:杨某

车辆类型:川E5***6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3mg/100ml


驾驶人:赵某贵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3日

违法地点:马蹄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69mg/100ml


驾驶人:万某强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4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23mg/100ml


驾驶人:王某江

车辆类型:川E***8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2日

违法地点:马蹄镇马纳路1公里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8mg/100ml


驾驶人:彭某

车辆类型:川E***7普通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7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2mg/100ml


驾驶人:牟某

车辆类型:川E***5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1日

违法地点:茅溪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5mg/100ml


驾驶人:李某

车辆类型:川E***3普通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6日

违法地点:飞龙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33mg/100ml


驾驶人:安某伦

车辆类型:无牌照号普通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9日

违法地点:石宝场镇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72mg/100ml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切记、切记、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丨交管大队

编辑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校对丨田野

审核丨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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