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会见的主要内容,除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外,还包括确定委托关系。这就需要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任,在彼此互不相识的情况下要想获得信任,就需要进行良好的沟通。为此,辩护律师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沟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815】解答:

一、辩护律师应当做好自我介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往往并不认识辩护律师,为了获取其信任,辩护律师就需要进行自我介绍,使其对律师的情况有所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他的心情与外边的人完全不同,看待律师的眼光也不同,所以,辩护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准备好如何介绍自己。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一定要稳重大方,不要随意乱说话,也不能说狂话和大话,更不能说一些无知幼稚的话。而且还要拉近双方的距离,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感受到关心和温暖,要让其产生亲切感,千万不能造成双方情绪的对立。



二、辩护律师应当说明委托经过。

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一般都是家属委托的,但是,是通过哪个家属委托的,委托你的家属又是通过什么关系找到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这些情况有时也很关注。特别是家庭关系复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这些情况更是关注,有时候这些情况甚至会影响到其对该辩护律师是否认可。所以,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候,不仅要介绍律师的情况,对于是如何获得委托的情况也要介绍清楚。否则,一旦其对辩护律师产生了警惕和防范,就不会信任。所以,辩护律师在与家属协商委托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了解办理委托家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三、辩护律师应当提供程序方面的法律帮助。

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是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向其介绍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这个问题没有任何意识,所以不会想到询问这方面的问题,这时辩护律师就应当主动介绍,这是所有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会见时都要开展的工作。无论当事人是否询问,辩护律师都要介绍这方面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解答当事人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困惑,让他们对诉讼的期限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合理的心理预期,否则便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烦躁心理。当然辩护律师更要向他们介绍当事人在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向他们介绍在接受调查或讯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四、辩护律师应当提供实体方面的法律帮助。

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关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否严重、会判多少年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实体法的问题。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要想对这些问题有比较清楚的回答,就要事先对相关实体法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果没有事先准备,会见时涉及某个罪名的问题时,辩护律师就有可能说不到点子上,就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不专业,也就很难认可并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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