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省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全省117家法院全部建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构建了专业化审判模式。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情感修复”的双重需求,全省法院2024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家庭教育令2489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3365份。

  文/皮婉婷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引入中间人协助离异母亲行使探望权

  2023年8月,李某(女)与柳某因感情不和,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柳某甲由柳某抚养,婚生子柳某乙由李某抚养,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柳某及其家人以不放心将女儿交给李某为由,拒绝并阻碍李某探望女儿,致使李某长期无法与女儿相见。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柳某允许其每月探望女儿不少于两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柳某积怨已久,矛盾较为尖锐,如直接作出判决,极有可能会引发后续执行纠纷,不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在征求陈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让柳某的小姨陈某作为中间人协助李某探望女儿的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

  本案中,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亲属长辈、“五老”乡贤等人员在化解家事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引入中间人的方式促成双方弥合分歧、达成调解,妥善保障了李某作为母亲所享有的探望权利,也为破解离婚后“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宇平介绍,当前,全省117家法院全部建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引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纠纷化解,构建了专业化审判模式。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55771件,同比下降9%;家事案件调撤率达62.8%,高于同期其他民事案件12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比90%。

  由民政部门监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邱某(女)系智力三级残疾人士,与康某甲育有一子康某。后康某甲去世,邱某改嫁,未再履行对康某的抚养监护义务。康某则一直随其姑姑康某乙生活。自2023年7月开始,因康某不服管教,加之康某乙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再继续抚养,康某生活陷入困顿,经常旷课在外流浪,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2024年1月,某县民政局认定康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委托福利院抚养并安排入学,但因邱某不配合,救助措施受阻。民政局遂向法院申请撤销邱某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其为康某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自2015年起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康某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鉴于邱某智力残疾且生活困难,法院支持撤销其监护资格。同时,经调查,康某的其他亲属均不愿承担监护责任,认为由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更为合适。法院最终支持民政局的申请,指定其为康某的监护人。案后回访显示,康某的生活、学习已回归正轨。

  本案中,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监护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摆脱了困境。

  上述案件只是我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缩影。统计数据显示,围绕妇女儿童工作中“权益保护”与“情感修复”的双重需求,全省法院2024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家庭教育令2489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33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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