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上要求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是越来越高。所谓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室等。



实际上,大家之所以要求取消公摊面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公摊面积实在不合理。一套100平米房子,实际套内面积只有70-75平米。这意味着,在高房价的情况下,业主在购房时还要多支付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购房款。

不仅如此,业主在买了房子之后,还要承担公摊面积上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支出,这让业主感到很冤枉,明明自己没有享受到公摊面积上的服务,凭啥还要多掏这么多钱。

另一个是,购房者需要承担多少公摊面积,这在业内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在10-15%,而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则要达到25-30%,甚至更高。所以,业主需要承担多少公摊面积是由开发商说了算,都是一笔糊涂账。这就让购房者觉得承担公摊面积很吃亏,还是取消公摊面积为好。



面对社会上要求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已经有部分城市做出了积极回应。像重庆、衡阳、肇庆、湘潭等城市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公摊面积,当地居民买房都按套内面积计算。此外,住建部也曾给出14字回应:住宅应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预计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取消公摊面积的队伍中来,这已经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现在问题来了,有不少网友提出,如果取消公摊面积,现在新买房的人得到了实惠,那么又该如何赔偿已经买了房子的人了?迄今为止,住建部并没有明确提出要对已经买房的人进行赔偿。不过,如果你所在的城市取消了公摊面积,那么之前买房的业主以后的物业费、取暖费等都可能会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这样业主们可以省下不少钱。



而对于之前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我们认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现在的公摊面积支出要占房价的20%左右。假设一套房子的总价是150万,公积面积支出就要30万,整个小区有几百甚至上千户人家,都要开发商赔偿,那开发商宁愿破产倒闭,也赔偿不起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支出。

再者,很多老房子已经建造了20-30年了,物业公司也换了一批又一批,原来的开发商不是再也找不到了,就是已经破产倒闭了。显然,老房子业主根本找不到赔偿的对象。所以,老房子业主要想获得开发商的赔偿更是不可能。



国内取消公摊面积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已经有不少城市宣布取消公摊面积了。至于之前买了房子的业主,很有可能以后的物业费、取消费等费用都按套内面积来算,这样可以省下不少钱。但是,要想获得赔偿,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主要是开发商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赔偿。此外,老房子的业主恐怕也很难找到当年的开发商,也就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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