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3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有重要意义——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这起典型案例为何引发代表热议》的报道。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请审议。“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板块中,提到一起重庆法院审结的案件,引起记者的注意。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结案4541.9万件,能被写入最高法年度工作报告,意味着案件在指导性层面有其独特价值。写入报告,也能让外界更好理解其中蕴含的法理、事理和情理。

  这是一起通过自媒体编造、发布、转载民营企业负面信息并勒索企业财物的刑事案件。最高法报告中写道: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记者从审理此案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详细的案情,黄某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是一个名为“打传防骗”的公众号,受害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为方便实施敲诈勒索及收取勒索款,黄某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某文化传媒公司。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企业的负面信息往往会引发舆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自媒体平台造谣传谣,进而以删帖为由索要财物,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令不少民营企业“既恨又怕”的痛点。

  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小组审议现场,这一问题引发不少代表共鸣。

  “网络没有法外之地,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对此类网络‘黑嘴’伤企行为依法从重判罚,通过司法途径捋顺,保障了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说。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民营企业对声誉的重视心理,通过抹黑中伤企业形象来要挟企业,以此牟取利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其鑫说,“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给了我们很强的安全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两高报告明确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成长。重庆团代表们围绕这起案件讨论热烈,就维护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说,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法律监督,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还面临一些新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遭遇“流量黑手”的企业已经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

  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产生不少新课题。比如,如何界定“恶意抹黑”的边界。此外,许多侵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其中一些名誉侵权因素具有隐蔽性,带来司法认定的复杂性,对司法机关恰当确定行为边界、准确划分责任提出更大考验和更高要求。

  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需要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在相关部门主导的前提下,网站平台、网络媒体、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当相互协同,形成多方治理的合力,让企业轻装上阵、专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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