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东海县曲阳镇辖区内某村拆迁旧房屋项目,由南京某工程公司竞拍成功,后将工程发包给连云港某建筑公司。尹某名下房屋并不在拆迁范围内,但连云港某建筑公司在对尹某家隔壁房屋进行拆除时,不慎将尹某家房屋的一面墙砸倒。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尹某家人阻挠施工。连云港某建筑公司起诉尹某父母主张排除妨害,赔偿停工损失,同时还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尹某起诉村委会及南京某建筑公司、连云港某建筑公司主张被告支付因房屋损毁造成的损失。


处理过程

接收到上述两个案件后,房山人民法庭立即向村委会及派出所了解情况,确认系同一事实引发的纠纷,联系村委会干部、县人大代表、派出所所长,于2025年3月11日共同组织案件当事人勘查现场,利用曲阳融合法庭就近开展座谈。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和拆迁工作的继续进展,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尹某家人同意公司继续施工,连云港某建筑公司也同意撤回对尹某父母的财产保全申请。关于连云港某建筑公司停工损失和尹某家中因房屋损毁的损失,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法庭依法继续审理。


房山人民法庭利用融合法庭,切实发挥协同解纷职能,将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基层解纷力量向一线群众靠拢,探索参与构建基层治理多元共治格局。下一步,房山人民法庭将继续增设融合法庭,扩大融合法庭辐射范围,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环境。

THE END

供稿:魏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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