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陈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陈某接受张某大额转账二十余万元。李某认为,张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要求陈某返还全部受赠财产。陈某辩称,对张某已婚事实并不知晓,双方为正常恋爱关系,赠与合同应为有效。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无论陈某在接受赠与时是否知晓张某已婚,亦无论张某以何种方式向陈某转款,客观上均可以认定张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与婚外第三人陈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向陈某赠与的大量款项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张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亦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利,故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并依法判令陈某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充分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婚姻忠诚义务的典型案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与他人恋爱、同居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且也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本案对婚外不正当关系予以否定性评价,依法保护了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财产权,向社会传递了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念的良好价值导向。

来源:天津高院、天津市女法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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