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健委四位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介绍,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重点从3个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立标准。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好房子”建设指南、也在修订住宅项目规范,其中一项,把住宅的层高提高到不低于3米。

第二,强科技。一方面,将大力推广惠民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着力解决隔音不好、渗漏、开裂、反味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全屋智能。

第三,抓项目。将推动城市和企业建设“好房子”,大力推广“好房子”。


不低于2.4米→不低于3米

层高提高将带来哪些变化?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晓钟表示,像地板采暖及对舒适性、隔声防裂等的要求,都需要增加空间高度。反过来讲,层高本身的提高,可以把这一部分占用的空间抵消掉。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住房高了之后,窗户就会有更大的空间,对于采光和通风非常有利,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居住舒适度。中国人正在变得越来越高,相应在住房改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希望住房的面积更大,也希望高度更高。”


多地已先行调整层高地方标准

近几年,江苏、山东、云南等多地,已对地方住宅层高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层高调高,新标准的要求集中在3米到3.3米之间

云南昆明

昆明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米,并且要求,无论阳台封闭或者不封闭,阳台计容面积按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新版《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将原标准“住宅层高宜为2.8米”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

■ 江苏

江苏的《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

■ 山东

山东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中也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

层高标准提高将助力“好房子”建设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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