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中,沈某从烟酒店老板许某处购买28瓶“撕帽茅台”,但感觉酒“不太对头”,商家又无法提供正规购买信息,于是沈某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经查,这些“撕帽茅台”并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法院支持沈某诉求。
自2022年起,沈某先后多次在烟酒店老板许某处购买28瓶“茅台”白酒,付款5.6万余元,这些白酒都被去除了瓶身外包装的防伪标签,俗称“撕帽茅台”。沈某用这些“撕帽茅台”招待宴请客人,在某次席间,沈某发现酒“不太对头”,于是和商家许某联系,要求许某提供编码,但许某一直未能提供。后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许某从黄某处进货,黄某的货源并非正规渠道。同时,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证明:案涉茅台与我公司生产出品的茅台包装不符,并非我公司包装出品。于是,沈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返还购酒款并予以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商家许某未能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导致案涉白酒的进货渠道和品质均不明,却在沈某购买时向其介绍:“白酒是从直营店购买的真酒。”直到双方产生争议,许某才告诉沈某是从黄某处进货。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商家不仅隐瞒了案涉白酒的真实信息,还做了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误导,构成欺诈。”因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支持了沈某“退一赔三”的诉请。
据承办本案的法官介绍,所谓“撕帽茅台”是商家制造的概念,商家宣称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开瓶率,防止黄牛囤酒,出台了回收胶帽政策,被撕掉胶帽的茅台酒没有了收藏价值,价格才会更便宜。事实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从未要求经销商开展过类似活动,因为撕掉防伪胶帽就等于失去“身份证”,会让消费者无法鉴别真假。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以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