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日,长春市商务局依据《长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启动第二批长春老字号申报推荐工作。此次申报旨在挖掘具有历史底蕴、工艺独特、社会认可的老字号品牌,发挥其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文化传承中的示范作用。

二、主要申报条件

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长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网络查询可登录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准备相关资料。申报企业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主要申报条件:

(一)品牌需满足

1.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2.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企业需满足

1.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2.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长春老字号申报书》电子版模板,申报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参照模板内的指示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

2.品牌创立时间的佐证材料;

3.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佐证材料;

4.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佐证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7.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佐证材料;

8.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除《长春老字号申报书》外,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需含Word及PDF扫描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本级《关于长春老字号企业的推荐意见》和企业的《长春老字号申报书》(一式九份)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所有材料以企业为单位,胶装成册并盖章,申报书需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指定邮箱),于2025年3月20日前送长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526室)。

邮箱:3142047046@qq.com

(三)市级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牌匾及标识使用权,纳入长春老字号名录。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初审:张瑜
复审:李冲
终审:王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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