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防火期以来
凉山州各县(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野外用火安全
不断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德昌县
2025年2月25日下午17时许,王某和尹某某等人在德昌县德州街道办事处一冻库后面进行水管铺设施工,期间,王某和尹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违规野外用火,被德昌县公安局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和尹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会东县
2025年2月27日,小明(化名,未成年人)在禁火期内,在家中房屋背后玩火,引燃枯草。其行为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且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鉴于其为未成年人,对小明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四川省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监护人进行1000元处罚。同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其村“两委”进行全镇通报,并扣惩白嘎村集体目标绩效、党组织书记、分管防火工作村常职干部、1组组长及联系1组村常职干部、包村组长及包村成员绩效工资合计3700元。
2025年3月4日上午,小梁子村2组陆某某(70岁以上老人)在禁火期内,在位于林边的田地焚烧地埂。其行为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且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已对陆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四川省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1000元处罚。同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小梁子村“两委”进行全镇通报,并扣惩小梁子村集体目标绩效、党组织书记、2组组长及联系2组村常职干部、包村组长及包村成员绩效工资合计4400元。
宁南县
2025年02月25日,竹寿派出所民辅警在开展林区护林防火巡逻过程中发现,廖某某在经过竹寿镇幸福村梅子坪卡点时未将火源上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被民辅警现场查获,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2025年2月21日,松新派出所民辅警在宁南县六铁镇岔河村开展护林防火巡查中,现场查获2人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2025年2月28日9时许,宁南县公安局宁远派出所工作中发现,陶某某、杨某某等2人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宁南县宁远镇桃花村重点林区,被民辅警现场查获,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2025年2月26日,宁南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杨某某、陈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4人违规携带火种到林区,被民辅警现场查获,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美姑县
2025年3月6日,美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巴普镇牛洛村开展护林防火巡查时,发现牛洛村村民海来某某在自家耕地里焚烧树枝树叶,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海来某某已移交给当地政府处理。
喜德县
2025年3月3日16时,喜德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在沙马拉达乡依子觉莫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查工作中,发现5人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5人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木里县
近日,水洛派出所民辅警在林区开展防火巡逻过程中,查获格某违规在林区吸烟,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近日,乔瓦派出所民辅警在林区开展防火巡逻过程中,查获沈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近日,雅砻江派出所民辅警在林区开展防火巡逻过程中,查获次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近日,乔瓦派出所民辅警在林区开展防火巡逻过程中,查获则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近日,茶布朗派出所民辅警在林区开展防火巡逻过程中,查获边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现已移交当地政府处理。
普法小贴士:
一、《刑法》相关法条
(一)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构成失火罪的,依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禁火令》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审:蒋映春
编审:阿比伊木
责编:程宗萍
编辑:何君
来源:平安德昌、会东发布、平安宁南、美姑公安、喜德公安、木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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