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张贤明与刘淑琴为夫妻,婚后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原告张宇峰、张静君、张逸超,以及被告张佳慧、张丽琳。张贤明于2018 年去世,刘淑琴于 2017 年因死亡注销户口,二人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

(二)房屋购置情况

2005 年 9 月 22 日,张贤明与通州区 D 村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购买了通州区 F 号房屋一套。直至本案诉讼时,该房屋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前期诉讼情况

张静君、张逸超曾以继承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张贤明、刘淑琴的遗产,并主张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张佳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因未取得合法产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对于双方关于房产居住权的争议,告知可根据相应法律关系另行解决。该案件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张宇峰、张静君、张逸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通州区F 室中属于三原告的相关权益份额,即每人各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张佳慧、张丽琳均不同意三原告的诉讼请求,辩称涉案房屋没有合法产权手续,不具有合法性,产权不清晰、不确定、不完整,不可上市交易,且原被告共同居住不具有可操作性,请求裁定驳回三原告的起诉,认为该房屋未进行合法产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应处理。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张宇峰、张静君、张逸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在通州区F 室中每人各享有五分之一的相关权益份额,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涉案房屋虽未取得产权登记手续,但作为张贤明夫妇的遗产,自己作为继承人有权主张相应权益份额。

(二)被告诉求

张佳慧不同意三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涉案房屋没有合法产权手续,不具有合法性,产权不明,不可上市交易,原被告共同居住不现实,请求裁定驳回三原告起诉,理由是房屋未合法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应处理。

张丽琳同意张佳慧的意见,不同意三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三)核心争议

未取得合法产权登记的通州区F 号房屋,其相关权益能否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份额确认。

若能确认份额,三原告主张每人五分之一份额是否合理,应如何确定各继承人的具体权益份额。

三、裁判结果

坐落于通州区F 号房屋的相关权益由原告张宇峰、原告张静君、原告张逸超、被告张丽琳各享有 15% 的份额,由被告张佳慧享有 40% 的份额。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益可确认性分析

房屋权益归属基础:涉案房屋系张贤明在婚内购买,虽未取得合法的产权登记,但房屋客观存在且具有实际使用价值,也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因此,从物权原始取得的角度以及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看,涉案房屋的相关权益本应由张贤明夫妇享有。在张贤明、刘淑琴均已去世的情况下,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权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主张权利。

诉讼合理性考量: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物的使用以及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张宇峰、张静君、张逸超作为继承人要求与张佳慧、张丽琳确认各自在涉案房屋中的权益份额,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这一处理方式有助于解决家庭内部关于房屋权益的争议,避免因权益不明导致的矛盾激化。

(二)权益份额确定分析

参照遗产分割规则:由于涉案房屋权益类似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的分配问题,法院参照遗产分割的规则来确定各继承人的权益份额。在遗产分割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具体份额确定依据:本案中,在前期诉讼中双方均确认张佳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较多。基于此,法院确定张佳慧享有涉案房屋相关权益40% 的份额,相对较多。而张宇峰、张静君、张逸超、张丽琳四人在赡养义务履行等方面情况相当,故各享有涉案房屋相关权益 15% 的份额。同时需要明确,涉案房屋未取得合法权属登记,本案处理结果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能否取得所有权证,需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定确定。若后续房屋取得合法产权登记,各方可依据本案确定的权益份额另行主张房屋所有权份额。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深入挖掘房屋权益本质

在处理涉及未取得产权登记房屋权益纠纷案件时,律师要深入挖掘房屋权益的本质。不能仅仅因为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登记就否定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置来源、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认定等因素。本案中,通过对房屋购置事实、使用现状等方面的分析,确定了房屋权益的可主张性,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奠定基础。

(二)合理运用遗产分割原则类比

对于此类特殊房屋权益分配问题,合理运用遗产分割原则进行类比分析是关键。律师要熟悉遗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结合案件中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等因素,准确向法院阐述合理分配权益份额的依据。本案中,依据张佳慧尽赡养义务较多这一事实,参照遗产分割原则确定其应得较多权益份额,使权益分配更具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关注行政认定与后续权益主张

律师要关注涉案房屋的行政认定情况以及后续权益主张的可能性。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本案处理结果与未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登记后的关系,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性质认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保障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涉案房屋在产权登记及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权益主张的途径,让当事人对案件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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