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代表最高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报告中共有7处“福建元素”
福建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首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首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首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首倡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为清新福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切实筑牢湿地安全红线,护航湿地生态健康,福建高院联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召开全省湿地公园(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签订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织密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一张网”。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开展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惩湿地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湿地民事纠纷,实质化解湿地行政争议,创新优化湿地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协同治理制度机制,着力营造全民守护湿地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福建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构建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及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的“三庭一点”涉外审判新格局。妥善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8万件,涉及50余个国家和地区。福建高院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引进该组织全球首个代表处等机构,成功推动厦门仲裁委纳入最高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处理优选地。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以“一个法庭+三个平台+N项机制”的运行模式,使国际商事司法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全方位智能服务;厦门海事法院打造涉外海事审判“五个一”工程赋能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出台涉外民商事审判在线诉讼指引,切实提升涉外纠纷解决效率;福州中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外司法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福建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助力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聚焦台胞台企所需所盼,开展“涉台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2024年办结各类涉台案件4000余件。建立健全涉台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调解模式,推进105家调解组织、175名调解员入驻涉台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依托全省70家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维权引导、普法宣传,依托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设立8个云端调处中心,发挥551名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作用,以同乡同音促成握手言和。2024年全省法院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39.8%。连续16年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接收39名台青来闽实习研学,以法为媒促进两岸同胞走近走亲。
基本案情:2021年8月以来,被告人暨某明伙同同案人任某(另案处理)等人组建团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其中,同案人任某负责股票标的选择、拉升、出货;被告人暨某明通过雇佣人员,负责寻找“金主”提供资金及证券账户、设立“交易室”、准备电脑、无线网卡等设备、对标的股票进行建仓等操作、对盈利资金进行取现分配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调取的账户交易记录统计并经审计,该团队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利用从“金主”处获得的资金及证券账户,以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先后操纵29只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涉案账户交易数据,被告人暨某明等人共计获利达近1.8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裁判结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暨某明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暨某明及同案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2024年9月福建高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呈现出虚假的供求变化信息,使其他投资者处于不公平的交易环境中。本案中,被告人暨某明伙同同案人,控制使用97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使用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29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严重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加强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采用“示范判决+调解”模式,助力化解730起涉ETC系列服务合同纠纷。2024年4月下旬,集美法院收到3件涉ETC服务合同纠纷,该院组织业务部门进行研判,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当事人等了解情况,得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了大量涉该ETC代理商的投诉544件。集美法院积极参与该批量纠纷靠前化解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双向通报纠纷风险信息,精选1件案件示范判决,并根据案件情况制定2个调解方案,组织陆续诉至法院的16名当事人,与ETC代理商参照调解方案达成和解协议,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投诉纠纷305起并即时履行。后续ETC代理商参照法院调解方案,在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下自行化解投诉408起。
余崇斌,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从“三茶”统筹、非遗保护到生态文旅,余崇斌始终牢记嘱托、守正创新,常年深耕办案一线,经办的多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年度优秀案例、福建法院参考性案例,探索建立了“513”涉旅审判、“三绿”生态司法等工作机制,获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新时代福建法院英模”“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2024年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布“最美公务员”评选结果,余崇斌成为全国法院和全省唯一入选的代表。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行政案件。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正创新,积极构建以“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核心的司法品牌矩阵,在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促推两岸融合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高素质海事法院铁军上奋勇争先,着力谱写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的“福建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