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大理州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严查酒驾,成功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人员。当日 10时许,云龙县公安局交通交管大队民警在马宁线3299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云J***2号小客车驾驶人董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 核查,董某某曾于2023年12月16日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属二次酒驾。 最终,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董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 1050元的罚款,吊销其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
交警提示:酒驾危害大,别拿生命当儿戏。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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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 何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