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近期,广州黄埔区又发布了多个征地公告,涉及15个村落:萝峰、双沙、水西、文冲、长洲、重岗村、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燕塘村、何棠下村、黄田村、旺村、汤村、福山村。
涉及范围:黄埔萝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
穗埔府征〔2025〕16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8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萝峰片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济广高速以南、玉岩路两侧(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5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6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双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15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2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17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澳高速以西、黄埔东路两侧(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170公顷,其中农用地10.2151公顷(耕地6.6732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未利用地0.192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水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14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7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9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京港澳高速以东、济广高速以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958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文冲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13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7号),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16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护林路以南、石化路两侧(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164公顷,其中农用地8.8549公顷(耕地1.7126公顷)、建设用地0.159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2月3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长洲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12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0号),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059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及长洲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金州北路以东、广州长洲渡口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0591公顷,其中农用地17.9709公顷(耕地0.0901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78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萝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11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1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二经济合作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8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启学路以南、玉岩路以西(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二经济合作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1869公顷,其中农用地5.1863公顷(其中耕地0.6393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2月3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二经济合作社、塘东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涉及范围:重岗村、蟹庄村、
莲塘村、佛塱村、燕塘村、
何棠下村、黄田村、旺村、
汤村、福山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重岗村、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燕塘村,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黄田村、旺村村、汤村村,新龙镇福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69.0761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2025年知识城建设项目(第一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龙马路、南至广河高速、东至穗深城际铁路、西至从埔高速(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9.0761公顷(合1036.14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涉及范围:黄埔何棠下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4号
为实施龙湖街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中新知识城核心区域,东至埔心村、迳下村,南临洋田村、旺村,西至黄田村,北临佛塱村、枫下村的17.37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7.3709公顷,位于中新知识城核心区域,东至埔心村、迳下村,南临洋田村、旺村,西至黄田村,北临佛塱村、枫下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370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7.370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生活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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