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城区一家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行政处罚。这也是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开具的首个罚单——德环罚〔2025〕1-1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线索反馈,2024年9月25日,德州华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铁西屠屯村)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FID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数据超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排放浓度限值。
经查,该企业治污设施风机变频器过载故障,风机转速过快,废气在活性炭箱中停留时间短,处理效率降低,污染防治设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3.35万元的处罚。
本案是德州市2025年,首次处罚的违反环保的案件,全市企业需引以为鉴,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助力生态德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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