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法务之家
景来律师导读
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两会,全国律协高子程会长关注到各地法官办案压力普遍增大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建议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比例,同时推进薪酬待遇、职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高子程会长对法检的关注令人敬佩,充分体现了对“法律共同体”关爱有加,增强了共同体的凝聚力。
编者在点赞的同时,有四点有关全国律师的问题,想请高会长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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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解决找律所实习难的问题
2025年2月26日,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蔡雅奇刑法贴了一位粉丝困惑的问题:好不容易过了法考,却发现想做实习律师都找不到律所可以实习。找了很久的实习律师工作,一直没有合适的,面了很多家单位,学了几年法,考了证,忽然找不到工作了,很焦灼也很困惑,夜晚失眠,很抱歉蔡老师和您表达这个,学生会继续找工作,保持斗志,祝蔡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编者认为通过法考准备做执业律师而找不到实习律所的现象,并非孤例个案。春节前编者还接到一个刚刚通过法考的前同事的电话,问能否帮忙解决实习律所的事。对于没有一定的法律人际关系的准律师来说,找实习律所确实是一个难题,这部分未找到实习律所的同仁律协能否有个报备兜底机制,让他们能够及时的得到实习机会,从而步入律师行列。
二、建议全国律协推动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的问题
侵犯律师权利的主要涉及维护律师人身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权、法庭辩护权、免受歧视性安检等方面。
根据2023年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2023年共查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200余件。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直面当前辩护律师执业的难点痛点,旨在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律师鲁某某申请知情权监督案、律师王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
为此,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殷永刚律师撰文指出,请看律师们的遭遇:
Ⅰ、递交委托手续时,可能遇到的“幺蛾子”
作为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首要前提,就是需要先向办案单位递交委托辩护手续。但近来,部分办案机关针对一些其并不“欢迎”的律师,采取了“占坑”的方式,也即违背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给当事人直接安排与办案机关关系匪浅的法律援助律师,由此排除当事人和家属真正希望委托的律师的介入,并以此剥夺了辩护律师在个案中的一切执业权利。(代表案例:鹰潭案、无锡案)
Ⅱ、阅卷时,可能遇到的“幺蛾子”
1.不让律师查阅已经移送至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
2.不让律师查阅“保密”案卷
3.不让律师查阅上诉状
4.不让律师复制电子数据等关键案卷材料
5.公诉人当庭出示并要求律师质证过的材料,不让律师复制
6.查阅到关键材料后,法院工作人员抢夺律师手机、电脑
7.阅卷时,律师遭到法院羁押
8.拖延、剥夺律师阅卷时间
9.剥夺律师的申诉阅卷权
10.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案卷后遭到处罚
Ⅲ、会见时,可能遇到的“幺蛾子”
1.当事人被指居期间,办案机关拒绝律师会见
2.当事人被匿名关押、多次调押,让律师根本无法找到当事人
3.“占坑”式讯问
4.办案机关向看守所“打招呼”,不让律师会见
5.以案件未备案、律师证未备案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6.会见时,不让带电脑
7.会见时,不让使用苹果电脑
8.会见时,受到监听
Ⅳ、开庭时,可能遇到的“幺蛾子”
1.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
2.开庭过程中,打断律师发言,将律师驱逐出法庭
3.律师在休庭期间走出法院大门,即被赶出法院
4.无视律师庭审时间冲突强行安排开庭
5.故意安排“间歇式”庭审
6.开庭期间,偷律师手机
以上总结,还仅仅只是就一些近期发生的比较典型、严重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且只关乎纯粹程序问题、基本执业权利问题,未关于案件实质审理内容,可以说是相当不完整的不完全列举。实际上,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情况远不止此。比如联系不上法官、法院拒不调取证据、拒不通知证人出庭等等问题,都是老生常谈,在此不再一一举例。
三、建议全国律协推动对法律咨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加强监管的问题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以“法律咨询”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询到截至2024年10月17日,国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的公司已超过43万家。
伴随自媒体发展的便利与高效,一些不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司或个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公信力。
例1:2024年12月,泸州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打掉一个以法务公司为幌子实施侵公犯罪的犯罪团伙,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扣押作案手机25部、电脑7台。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谢某团伙明知自己无案件诉讼代理资质,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开设的法务咨询公司为幌子,在网络上大肆宣传“无需手续”“超快回款”,以此招揽吸引有债务纠纷的客户,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伪造查询申请人信息、国家机关印章,制作假冒证明资料实施在线诉讼,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该法务公司为非法牟利,采用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伪造政府机关印章,生成虚假的证明文件,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司法机关秩序。
例2:2024年9月,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写字楼里的某律师事务所被警方查封。被查封主要原因是律所与不正规的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该法律咨询公司涉嫌伪造法律文书、伪造调查令、虚假保全等,即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法律咨询公司并不属于律师行业的直接管辖范围,他们不受《律师法》的约束,这使得在经营上有了更多的“弹性”。例如,他们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方式获取客户,而不必承担《律师法》下的法律责任。这种监管上的真空,恰恰是法律咨询公司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建议全国律协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议律师年检注册费(会费)取消的问题
过了实习期后,开始执业,没有案源收入的情况下,就要先准备年检注册费。
律师年检时所缴纳的费用原本并不叫“会费”,而叫“管理费”,后来又改叫“注册费”。再后来有律师反映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取消了注册费,改成强制性律师协会会费。目前,每年年检,律师要交起码一千到二千左右会费,律所要一两万会费,律师协会是强制性加入组织,律师和律所必须加入,如果不交会费,年度审核一般不会通过,这就会直接影响律师的执业和生存,因此年检制度具有很强的约束性。
以北京为例:
实习期满并通过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若在此期间连续执业,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并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2000元。
有人说,驾驶证、厨师证、警官证、法官证、检察官证……,既然都是赖以为生的资格证,为什么律师必须年检、支付高额年费?每年从律师、律所收取巨额年费,合法性在哪里?相关部门能否向社会详尽公开这些钱的开支明细以及消费这些钱的人和部门究竟为律师做过什么?律师也要养家糊口,尤其大量的年轻律师,挣点钱就真如你们想象中的那样容易?据悉,有律师还要兼职跑滴滴、网约车、送外卖……补贴家用。
因年检制度与会费捆绑,现阶段年检制度可能还需要继续施行,但是建议全国律协推动取消年检注册费(会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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