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新疆某三甲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件。


2017年2月,患者李某在北京某医院接受脑动静脉畸形栓塞术。9个月后,他转至新疆某三甲医院康复科,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合并脑出血”。

住院第四天,患者李某突发左侧肢体无力,核磁共振显示脑梗死。医生为其开出治疗脑梗“三味真火”:依诺肝素、阿司匹林、氯吡格雷。11月11日紧急手术后,患者仍因脑疝死亡。

家属控诉:“依诺肝素、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这三种抗凝药说明书,明确写着脑出血患者禁用!是它们导致了二次大出血!”

但患者患者是“混合型脑卒中”,脑梗+出血,抗凝治疗符合诊疗常规。并且入院时医生已反复建议手术,但家属多次拒绝并签字,患者自身脑血管畸形才是主要死因。

医患双方,观点不一,相持不下,走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认为,医院使用抗凝药前未充分评估、未告知风险,构成医疗过失。尽管患者自身疾病占主因,但程序不到位,医院承担49%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医院对患者死因负近一半的责任相关度。

依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44万。


这起医疗纠纷案例,撕开了医患纠纷中最尖锐的三个痛点。

一个是,这则案例,提出一个问题,当医生手握两种致命风险的治疗方案时,该是向左,还是向右?谁又该,为这场“生死赌局”买单?

这个问题不解决,医生必然会被迫在救命与免责之间权衡,催生过度医疗或保守治疗。

二是,这则判例,告知一个冰冷的事实,当程序正义高于医学判断,即便治疗方案在医学界存争议,但“未告知风险”“未多科会诊”等程序疏漏,还是会成为患方的“免死金牌”,使医生构成法律过错。即便医学上合理,法律上仍难免责。

三是,更刺痛医生仁心的是,只要患者死亡,只要家属追责,且医院几乎都难逃赔偿。只要是一级甲等事故,类似的判定,已成常态。

这种判例,会给人们传递一个误解信号,大家会将“医学不确定性”误解为“医疗事故”,加剧医患对立。

人类大脑的“共情系统”和“道德计算器”经常在打架。 亚当·斯密在250年前就预言了今天的闹剧。

他在《道德情操论》提出:人类天生有同情共感,理解对方喜怒哀乐。但斯密也警告,这种共情会被道德偏见所劫持。

这场判决,没有赢家。

家属获得高额赔偿,医生背负了错误的骂名,司法体系也在医患爱恨纠缠的情与法之间中撕扯,且行且纠缠,对错两难。

最终的结局,就是医生畏手畏脚,不敢为病人一博。看似伸张正义,其实再给中国医疗带来很大的麻烦。不是医生无能,而是患者自讨苦吃。

作为医生,不要以为这是一个幸存者偏差的偶然事故。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偶然中的必然。

迟子建有本小说《额尔古纳河右岸》,讲述了生活在大兴安岭的游牧民族鄂温克人。

仔细梳理里面的人物命运,能寿终正寝的没几个,不是摔死的就是冻死的,或者被熊咬死,喝酒醉死的。

医客说

侥幸于概率者,必将被概率斩于马下。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老叶说医,作者叶正松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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