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谢文敏认为,依法适用拒执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武器,可以极大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提高执行效率和维护法律权威都具有积极意义。
谢文敏说,拒执罪的司法适用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追诉启动难,拒执罪公诉案件远远多于自诉案件,公检法协同还有空间;二是取证难,被执行人一旦采取各种隐匿、销毁证据或其他手段制造无执行能力的假象,仅靠申请执行人和法院难以获取直接证据;三是对案外人恶意代持的惩治力度不足。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谋,将财产转移至案外人名下,由案外人持有,借此逃避执行的情况经常发生,如何追究是个难题。
谢文敏建议:完善公检法联合追诉体系,确立公检法机关对拒执罪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明确追诉程序和流程、规定程序重要时间节点、清晰三部门在各时间节点的职责权限;适当降低拒执罪的立案门槛,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协助取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执罪诉讼模式。她还建议,加强对恶意代持的刑法规制,进一步明确拒执罪中典型的恶意代持情形,以此规制恶意代持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7版
记者: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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