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存在自2020年度累计三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1228室,电话:895575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政府(龙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龙口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附: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25家)
龙口市北马镇簸栾幼儿园、
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园幼儿园、
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幼儿园、
龙口经济开发区马王幼儿园、
龙口经济开发区海岱中心幼儿园、
龙口市芦头镇韩家店村幼儿园、
龙口市石良镇石良幼儿园、
龙口市新嘉街道中村幼儿园、
龙口市诸由观镇大宗家幼儿园、
龙口市石良镇韩庄幼儿园、
龙口经济开发区阳光幼儿园、
龙口市东莱街道小太阳幼儿园、
龙口市东莱街道小栾疃幼儿园、
龙口市银河幼儿园、
龙口市北马镇第二幼儿园、
龙口市大北央美美术培训学校、
龙口市子成武术培训学校、
龙口市龙港外语培训学校、
龙口市于迪音乐培训学校、
龙口市文博特长教育培训学校、
龙口市读忆佳思维培训学校、
龙口市假日马术运动俱乐部、
龙口市天音少儿艺术培训学校、
龙口市邦杰教育培训学校、
龙口市五洲医院。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