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但目前靴子还未真正落地。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
推动创新药行业发展,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性在哪?
这些年,在政策的引领与资本的加持下,我国医药创新能力已经迈入新的台阶,我国的全球研发贡献已经稳居世界第二梯队前列。以企业总部所在国统计,2023年中国研发管线产品数量全球占比28%,首发上市新药数量占全球的26.2%,不管是站在研发管线角度还是在全球首发上市药物角度,中国均已经远远甩开第二梯队其他国家,仅次于美国。
但当前,创新药定价偏低问题在困扰着我国创新药行业发展,但创新药品的定价问题极其复杂,它既需要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对其研发投资的合理回报,又要保证药品的公平可及性。
2024年11月30日,在第九届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毕井泉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生物医药产业的市场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创新药产业发展构建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有创新药企董事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2015年药政改革启动以来,这十年时间,是中国创新药行业迅速发展时期,这里面离不开政策、资本、人才等多重因素共振,但行业发展至今,面临的两大问题是,一是医保支付如何支持创新;二是如何激励行业进行真正创新,摆脱内卷。“坦率来说,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的话,中国生物医药发展还是会受到诸多限制,很难得到高质量持续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医药科技创新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企业在创新投入、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高成本、高风险、长周期的现实问题,亟需更完善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产业环境优化。
丁列明表示,他今年两会的提案将重点关注如何更好地激发企业在医药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包括完善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医保支付体系。
在创新药定价上,丁列明建议加快研究把医保支付标准与定价分开的具体方法,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企业合理回报,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要补充的多元支付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需求。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韩晟、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陶立波等人2024年3月在《中国医疗保险》发表了一篇关于《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与鼓励高质量创新的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研究。该研究指出,建立合理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是推动新上市药品市场效率提升的重要制度安排。以鼓励高质量创新为目标的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应当以包含价值信息、竞争情况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以合理的新上市药品分类为基础,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治理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应根据不同的药品创新程度,设定适当的价格竞争强度,保证高质量创新药的定价权最大化,同时约束同质化创新的定价权,兼顾效率和公平。此外,应识别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