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钱!”

某些人以为头一扭嘴一硬

逃避还钱、转移财产

心存侥幸就能“金蝉脱壳”

但法律不是儿戏

判决也绝非是一纸空文

任何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武平法院对某信用社与潘某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潘某与前妻共同偿还信用社借款及结欠的利息,包括刘某在内其余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向信用社代偿本金及利息后,于2024年1月向武平法院申请执行潘某及前妻偿还代偿款。


后武平法院查封潘某名下宝马5系汽车一辆,并于同月25日向其邮寄送达责令交付财物通知书等文书,责令潘某将该车交付法院扣押,该通知书于同月 27日由潘某姐姐代收后转交。潘某在收到责令交付财物通知书至2024 年6月5日均未将车辆交付给武平法院扣押,仍将该车出租、出借给他人。直至2024年6月6日,潘某前妻才将查封的宝马5系汽车交付法院扣押。2024年6月5 日,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武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月18日被逮捕,羁押于武平县看守所。

此前,潘某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于2023年4月被武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至2027年5月4日止。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醒


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隐匿、转移财产或虚假申报的行为均属违法。被执行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除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司法拘留、罚款等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提醒,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武平法院观法工作室出品

来源:刑 庭

编辑:刘 珍

审核:侯良石 方启华

监制:蔡 毅 兰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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