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3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涉案财物,追缴违法所得。1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杨某甲等4人不仅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跑分”,还担任殷某某(另案处理)“跑分”组织中的“操作手”,积极发展“卡仔”,多次在大理、怒江等地根据聊天群消息的通知进行“跑分”并获利。

  2023年底,杨某甲、谢某某在熟悉“跑分”渠道后一起成立了“跑分”组织,并开始邀约杨某乙、何某某等人一同参与“跑分”,二人负责联系上家,邀约他人加入组织,杨某乙等人负责操作“跑分”,涉案人员共13人。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审查核实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情况,秉持“减程序不减权利”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在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当庭宣判。

  这起案件涉及多人提供银行卡、流转巨额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法官提示,出借银行卡获暴利的行为背后是一张复杂的犯罪网,犯罪分子通过他人出借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进行“跑分”,洗钱转账,而形形色色的银行卡也成了遮掩他们罪行的面具,成为公安机关追缴不法财产的绊脚石。面对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切勿心存侥幸,他人送上巨大好处,可能是刑期“礼包”,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

  记者 朱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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