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3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非法架网捕鸟
村民造成16只野鸟死亡
不起诉≠不处罚
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李某在禁猎区非法使用网具捕鸟,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综合各项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并不等于李某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担责,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在区绿化市容局对李某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金山区检察院亦依职权支持区绿化市容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4年5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监督下,区绿化市容局与李某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并获法院司法确认。根据赔偿协议,李某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800元。
检察官提醒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生活中常见的白鹭、刺猬、松鼠、麻雀、喜鹊、啄木鸟等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捕杀、出售、购买、食用“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同缔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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