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携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探索行刑联合听证,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创新适用“刑事+行政”一体听证新模式。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等多方参与。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欧某以食用为目的,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设置陷阱,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刑事案件承办部门认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并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后,通过电话核实、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本案相关违法事实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对案件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双重审查,为后续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奠定基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刑事案件审查情况和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情况、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原因、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阐述。经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非法狩猎需担责,“不诉”不能“了之”,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以及在行政处罚方面提出的意见,同时对行刑衔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欧某对自己一时糊涂、贪图口腹之欲,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今后将严格遵纪守法。
古检君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会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进而破坏生态平衡。人类只有与其和谐共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实现和维护,违反法律规定随意猎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轻者要承担行政责任,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随意猎捕各类野生动物。
撰 稿:第四检察部 叶小雯
编 辑:张志雾
内容审核:黄 丹、余艳菁
发布审核:王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