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鲜、料足的白露塘杀猪粉

从湖南郴州走出,

店铺开遍全省甚至发展到周边省份。

不少冒名店铺也随之出现,

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1年1月,谭某在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经营一家售卖杀猪粉的餐饮店,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字样。

店铺引起了湖南省白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白露公司)的注意。2018年7月7日,熊某注册取得“白露塘杀猪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等,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白露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

白露公司经公证取证,证实谭某未经许可在其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的字样,与白露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将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谭某及经营店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

案件审理阶段,谭某的店铺停止经营。


侵权店铺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经营的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白露塘杀猪粉”字样的标识,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用于识别来源的作用,系商标性使用。该标识与白露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案涉店铺已关闭,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已无实际履行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案涉侵权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近年来,白露公司在多地法院提起商标权维权诉讼。对于“白露塘杀猪粉”这一本土品牌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需求,更是品牌长远发展的战略基石。

该案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本土品牌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以法律为盾,以创新为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地方经济和文化注入更多活力。另一方面,法官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只有秉持依法经营理念,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良性的发展。

来源:三湘都市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

作者:虢灿 王晶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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