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退休手续办理服务质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现就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相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提前一年预审人事档案
请各参保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提前预审其人事档案,核查档案完整性及关键信息(如出生年月、工龄、缴费记录等)。如发现档案缺失、信息存疑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部处理。
二、提前一季度申报退休手续
为确保退休资格审核顺利通过,请参保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将参保人员退休办理的相关资料报送至漯河市市民之家二楼西厅人社局21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档案存放机构同步提前申报。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将建立申报登记制度,对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对已审核通过但因特殊情况(如到龄前死亡、服刑等)需终止退休手续的,我部门会及时告知并作废原手续。
三、退休后一个月内完成待遇核算
1.及时缴费:请参保单位在职工退休当月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存在历史欠费的按“退一补一”原则补缴,避免影响待遇核算。
2.主动申请:退休资格审核通过后,请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社会保障网服务平台或线下服务大厅提交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受理待遇核算后一个月内完成核算并发放待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退休手续预审与申报工作,确保职工档案完整、信息准确、流程合规。
如遇问题,可拨打0395-3131066咨询,我们将全程提供服务指导。
保障退休职工权益,需你我共同行动!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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