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也有不法分子诱骗他人贷款买车后非法转卖获利的案件。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最终分别获刑十年。
据悉,王某和李某均有合同诈骗前科,然而两人却并未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继续实施诈骗,最终将自己再次推向深渊。
2019年4月,王某和李某为了非法获利,通过他人物色个人征信较好的被害人陈某和张某,诱使二人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购车手续。王某和李某对陈某和张某进行“包装”,虚构了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由李某提供购车时的首付、保险等资金。随后,王某带领陈某和张某到汽车销售门店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李某则联系二手车商,将车辆变卖套现。
在短短几天内,王某和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了多家汽车销售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共计89.72万元。两辆奥迪Q5和两辆福特锐界汽车均被李某变卖,获得赃款84万余元。王某和李某分别非法获利1.7万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最终判处王某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7万元;李某因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7万元;同时,责令王某和李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9.72万元。
法官提醒
1.警惕“包装贷款”陷阱: 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实对方真实信息,勿轻信“零首付”“高额返利”等诱饵,谨防个人信息被滥用。
2.累犯从重,法网难逃:多次违法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切莫心存侥幸。
3.保护征信,合法借贷:珍惜个人信用记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本文来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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