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跑分”

通俗来说就是一种“洗钱”方式

有些不法分子自作聪明

以为骗取“跑分”赃款

就不会被抓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被告人谢某、王某、赵某、韩某共谋,通过某软件与不同“跑分”团队联系,表示可提供银行卡给网络“跑分”团队,接受其网络诈骗资金。


当诈骗资金打入银行卡后,四人跟随“跑分”团队在银行假意取现,趁“跑分”团队不注意时立刻驾车逃走。借由“跑分”团队不敢报警的心态,谢某等人成功用此方法“黑吃黑”三个不同“跑分”团队,获利共计65154元。

2024年7月8日,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先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将银行卡给“跑分”团队接收诈骗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51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退赔三位诈骗被害人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惕“跑分”陷阱

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

自以为“黑吃黑”可以高枕无忧

实际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综合渝水法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