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黄苑桦 易钊锋 卢媛 近日,鹤山法院携手人大代表成功化解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小陈当场收到退还的定金,卸下了心中的包袱。
买卖合同表述歧义起争议
去年12月,小陈打算购买张先生的房子,两人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陈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万元。后来,小陈因征信问题未能获得银行批准贷款,房屋买卖后续的款项便无法如约支付。双方就定金退还问题产生了争议,今年2月,诉至鹤山法院。
原告小陈告诉法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若因买方征信流水原因银行不批准贷款的,卖方需将定金退回,而张先生则表示合同表述存在歧义,原告征信流水原因不明,不同意退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易钊锋见双方矛盾焦点明确,有调解意愿,但又因交易失败心中颇有不快,遂邀请熟悉基层治理、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市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
“人大代表+法院”携手高效解纷
承办法官指出矛盾关键,并围绕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发生,在于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界定‘征信流水原因’的范围,存在歧义表述。虽有歧义,但卖方选择接受这份合同,就需要承担条款歧义的不利后果。”
然而,张先生表示现在房价波动,作为卖方也有损失,坚持要查明征信流水原因,不愿退还定金,小陈则认为要按合同约定全额拿回定金,双方均不让步。
“若要查明征信流水原因,就要进入诉讼程序,将会耗费更多的时间金钱,届时损失可能更大,从经济角度看是划不来的。”法官耐心为双方评估和提示诉讼风险。
“我们也理解张先生卖房的难处,但小陈是诚心想买下这套房子的,为此跑了三家银行,结果都贷不了款,他自己也意料不到。归根结底,大家都不想有损失,不如彼此将心比心,放下过去的不快,和气才能生财呀!”鹤山市人大代表钟振超则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结合类案阐明利弊。
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分工协作,在“法律评价+情理疏导”双轨模式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的抵触情绪渐渐减少,在定金金额、退还期限等核心问题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签订调解协议现场,张先生放下手头的笔,立即通过手机向小陈即时转账退还定金17000元,双方如释重负。
“一案结”,也要避免“多案生”
为避免类似争议出现,同时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结案后,鹤山法院向涉案中介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尽快修改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条款,并在订约前提示交易双方提前了解自身履约能力等情况,保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鹤山法院将继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覆盖领域,以“如我在诉”意识公正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