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贴范围
2025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9类物品和材料。
本次补贴申领适用于盐城市范围内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情形。
二
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
申请时间和原则
申请小程序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线上申请方式,依据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时间排序。补贴资金额度有限,先申请先得,若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则申领提前结束。
四
申请流程
(一)申 请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通过江苏银行“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即将上线,具体时间将及时公告)在线提交申请,并在指定栏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1.补贴申请表(附件1,“开户银行”须填写具体开户行);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5.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6.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7.承诺书(附件3);
8.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4);
9.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须体现所涉物品和材料);
10.申请人银行卡(正面,一类账户)。
(二)审 核
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现场核查,线上审核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线上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申请人亦可随时登录微信小程序查看进度。
(三) 拨 付
按照审核通过的申请时间排序,形成待拨付清单,根据拨付清单,按排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 抽 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采取实地踏勘的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比例应达到本辖区内审核通过户数的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 退 货
申请人领取补贴后或在补贴尚未发放前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在发生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如发现申请人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盐城市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咨询服务地址及电话
1.窗口单位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6:30。非窗口单位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5-81610911。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 件
附件1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docx
来 源: 盐城住建
编 校:徐碧莲
责 编:张宏伟 黄 燕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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