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只有诈骗和传销,才会千方百计地降低进入门槛,而在退出时却百般刁难。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假如婚姻出了问题,拖一个月就能解决,这话你信不?
说的就是被吐槽了五年的离婚冷静期条款。
可能没结过婚的朋友对这个没什么感觉,但是经常离婚的朋友都知道,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有多么折磨人。
你可以把离婚冷静期想象成医院的一个奇葩规定:
假设有个人得了重病,疼得死去活来要去医院做手术。
医生却说:“你先回家疼一个月冷静冷静,万一是你一时冲动想割阑尾呢?”
结果这人回家后,阑尾穿孔了,感染扩散了,甚至可能被家属拦着不让治——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干的事。
可以说,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
5年前,审议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之一。
彼时,身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蒋胜男,就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5年,每年都有人问她,“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她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次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
蒋胜男表示,
- 很多人认为,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特别是针对年轻人,他们可能觉得离婚太容易了,婚姻就不被当回事。
- 所以,很多人觉得通过冷静期能让他们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 但是,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
蒋说的其实就一句话:把成年人的选择权还给成年人。
咱就是说,现在登记结婚都不需要户口本了,领证的难度比办一张银行卡还简单,
甚至前几天还有个新闻,有政协委员试建议结婚年龄下调到18岁,说是将婚姻自主权交还成年人。
那我就纳了闷了,怎么离婚时却突然又开始把这自主权收回了呢?
18岁能立即做自己婚姻的主的人,怎么到20岁30岁反而做不得了呢?
只能说制定政策的人压根不懂普通人的日子。
冷静期就像给着火的人屋里再添把柴,还美其名曰"让你们暖和暖和再决定要不要灭火"。
现实是,有一方不配合,谈离婚是很折磨人很消磨生命力的事情。
但问题是,要是能配合,又为什么会离婚呢?
离婚的情况嘛,无非就是两种:
一种是夫妻俩都同意,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养都商量好了;
另一种就是有一方不同意,原因五花八门,可能是对财产分配不满意,可能就是不想离,或者就是纯粹想给对方添堵。
一般来说,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得打官司。
要是双方都同意,也做好了分割协议,那就可以直接协议离婚了,本来应该挺简单的。
可是自从几年前突然来了个这么个离婚冷静期,说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
结果呢,本来简简单单去民政局一趟就能搞定的事儿,现在变得复杂了。
得等30天冷静期,说是让夫妻俩好好考虑,别冲动。
但其实呢,这事儿吧,很难说它的初衷真是为了你好。
一般来说,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感情肯定是破裂了。
可能确实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冲动了,但有很大一部分是真的过不下去了。
就像有时候,夫妻俩已经商量好离婚协议了,比如有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出轨方也觉得该离,两人就去民政局了。
可是这30天冷静期一搞,出轨方突然反悔了,有可能是觉得财产分配不公平,也可能其他的什么原因,结果呢,就开始不同意离婚了。
说实话,现实中真正不同意离婚的,为了挽救婚姻、想恢复关系的并不多。
毕竟有一方已经坚决要离婚了,强按牛头水不喝嘛。
大多数情况下不同意离婚,就是为了故意设置障碍、增加对方离婚的成本、让对方心烦意乱,迫使对方做出更大的财产让步。
而冷静期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撤销只要一个人到场就可以。
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两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到场主张的一项民事法律活动,双方已经具结了文书签字画押,并经公权力部门认证的事情,为啥一个月内只要一个人到场就可以解除?
本来双方同意就很困难了,30天冷静期后再同意就更难了。
现在一方还可以随意撤销,那简直是难上加难!
你想啊,本来你以为30天冷静期赶紧过完就能离婚了。
结果呢,30天后跑到民政局一问,对方早就已经撤销了申请!你这冷静期根本不算数啊!
而且一个冷知识,现在就算是等到30天满之后,你还要去预约办理,得排队抢号,抢不到。
更难的是,抢到号也不一定能离成功,都不需要不同意的一方去撤销申请,只要30天一到,一方不到场,也离不成,只能走诉讼。
对了,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一方不去领也当作废。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就更麻烦了。
法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不会成功。
而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至少要间隔半年以上。
这也就是说啊,如果你觉得过不下去了、想离婚的话,根本就没有什么快速通道可以让你顺利离婚!
就算你们俩都想离、都商量好了也不行!只要中途有任何一个环节他/她反悔了的话啊,你这日子就没法过了!
而且最关键的是,要是真的冲动离婚,复婚又没有限制,随时复婚就好了……
所以,结婚冷静期它的主要作用其实就是,让离婚率降慢一点。
根据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
我国从2021年实施“离婚冷静期”以来,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但同时诉讼离婚占比从13.9%升至28.06%,
说明离婚冷静期更多的只是改变了离婚方式的占比,但未真正降低离婚率。
但对于结婚率来说,可能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20年到2024年结婚率为5.8‰、5.4‰、4.8‰、5.4‰、4.3‰,24年创下45年最低)。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中国和外国的操作方式不太一样。
最大的区别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完全不同。
就拿德国来说,他们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必须分居满一年才能算感情破裂,这时候法院才会批准离婚。
听起来好像比中国更严格对吧?
但实际情况是,只要婚姻中存在家暴、出轨等严重过错行为,德国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根本不需要等分居时间。
反观我们,有些女性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或者丈夫多次出轨证据确凿,可当他们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官却经常以 "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为由驳回请求。
这种情况就像在伤口上撒盐 ——明明婚姻已经千疮百孔,法律却硬要把两个人绑在一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或许能为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一个重新审视与沟通的机会,有助于减少轻率的离婚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真正需要离婚的人,尤其是那些正经历家庭暴力或严重不和的困境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回顾去年“离婚冷静期”期间发生的杀妻事件,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光2022年这一年,就有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是在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
所以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讨论的不应该只是离婚冷静期本身。
那些在婚姻中反复出现的暴力、背叛等行为,本质上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与其继续使用 "家暴" 这种轻描淡写的词汇,不如建立更明确的法律界定:
当婚姻中出现严重侵权行为时,法律应当立即亮起红灯,而不是让受害者在漫长的诉讼中继续承受伤害。
首先,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前提。
不是说鼓励大家随便离婚,而是要给真正需要逃出火坑的人留条生路。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存钱很容易,取钱却非常困难,甚至根本取不出来,这显然不是储蓄,而是被骗了。
只有进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或者退出机制障碍重重,这种情况下,即使表面收益再高,也一定要远离。这是基本常识。
只有诈骗和传销,才会千方百计地降低入门门槛,而在退出时却百般刁难。
婚姻就像一双鞋,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
现在的情况是,你想脱掉磨脚的鞋,鞋店非要你再穿一个月,结果把脚磨出血泡。
更荒谬的是,旁边还有群没穿过这鞋的人,拼命劝你“忍忍就习惯了”。
那些喊着“保护婚姻”的人,却从没提议过“结婚冷静期”——比如领证前先同居考核三年,确认能忍受对方打呼噜、乱扔袜子再发证。
其次,年轻人不结婚,问题到底是出在了哪?
想让人结婚生子总得有个合适的环境吧,要知道,就算是牛马,圈里的环境太差,它们也是不生的。
我想这个道理他们肯定都知道,他们也知道我们也知道,只是大家都得装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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