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倡导自然分娩,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市、旗市区两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健康呼伦贝尔2030”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必要的经费。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保障妇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市、旗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以及远程会诊网络,使用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广应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关键技术,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在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5.引导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宣传,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建设。加强旗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边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加快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家庭和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旗市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运动站、社区健身中心、游泳馆、滑冰馆等场地设施,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努力打造“10分钟健身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嘎查村)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推进妇幼智慧医疗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编 审:娜布琴花

编 辑:钱雨佳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联家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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