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联起航
2月27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湖南省市际联盟(湘潭)创口敷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将牵头开展6种创口敷料类产品集采,全省参与。采购主体为全省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含省部属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采购周期为2年。
采购产品、采购需求量、申报要求
01
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采采购产品为泡沫敷料、水胶体敷料、含银敷料、液体敷料、凝胶敷料、生物敷料六种创口敷料类产品,具体产品范围详情如下:
02
采购需求量
各类产品的年度采购需求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的各产品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年度采购需求量另行公布。
03
申报要求
申报产品信息维护:
1. 申报企业以27位医保耗材分类编码进行产品申报。
2. 企业申报产品应包含原在湖南省内供应的常用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1. 申报产品的注册证、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没有对产品规格型号注明面积(长、宽等)、容量、克数的,视为该产品不满足按平方厘米、毫升、克的竞价单位进行计算,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2. 经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可不纳入本次带量采购范围。
竞价分组及最高有效申报价
本次集采的6种敷料中,含银敷料不区分AB竞价组,其余5类产品各目录均区分AB竞价组。
分组规则:按市场占有率分组,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历史采购量占比≥10%的企业进入A组
A竞价单元:市际联盟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量占比≥10%的企业进入A组。
B竞价单元:除A竞价单元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报名的企业。
方式二:累计历史采购量前80%所涵盖的企业进入A组
A竞价单元:按市际联盟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量从多到少排序,取累计历史采购量前80%所涵盖的企业进入A组。
B竞价单元:除A竞价单元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报名的企业。
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及详细分组情况见下表:
【注】水胶体敷料-羧甲基纤维素钠/羧甲基纤维素(厚型/薄型),生物敷料-异种脱细胞真皮基质(厚型/薄型)
厚型/薄型:同一企业同一面积产品有厚薄之分的,允许申报厚型产品,否则仅允许申报薄型产品。在供应清单维护阶段,所有企业不得维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含发布之日)前未在湖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挂网的厚型产品。
报价规则
01
报价折算系数
各品种各竞价组规格区间报价折算系数见下表:
【温馨提示】注意各品种面积、克重、容量等范围区间
02
报价说明
1.一个竞价单元内仅允许申报一个投标价格。如有多个面积或容量或克数区间的产品,请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2.申报企业在各竞价组内有且仅有一次报价机会,如企业报价未中选且不符合复活规则,则不予复活。
3.如申报企业在某一竞价单元内获得拟中选资格,则该企业该竞价单元内所有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03
注意事项
1.企业产品报价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目前在省级及以上医药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不得高于该产品近两年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在执行的中选价格,不得高于全省医疗机构在2023年7月1日至采购方案发布之日的实际采购价。企业报价违反上述事项的,按价格纠偏规则予以处理。
2. 申报企业报价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拟中选资格确定
01
中选规则
1.同一竞价单元内,依据申报企业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按照下表确定拟中选企业数量。
2.同一竞价组内,B竞价单元的申报企业报价高于A竞价单元拟中选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取消拟中选资格。
3.当出现不同企业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产品在联盟地区内存在需求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企业优先;
(2)产品在联盟地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量大的企业优先;
(3)如取最后一名中选企业时,出现2家及以上企业报价相同且在联盟地区内均无历史量与需求量,则报价相同企业并列排名且均不获得中选资格。
(4)泡沫敷料、水胶体敷料:同一竞价组内拟中选企业确定后,二类注册证产品拟中选价格超过同组A竞价单元中三类注册证产品最低中选价格0.8倍的,按同组A竞价单元中三类注册证产品最低中选价格×0.8作为二类注册证产品拟中选价格。
02
复活规则
各竞价组按照“中选规则”未能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申报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限制,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含银敷料未分组,适用下文3种复活规则)
1.A竞价单元中未中选企业的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的60%,该企业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
● 以该条件复活的企业,获得50%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在待分配量确认阶段,医疗机构可以选择该企业。
2.A竞价单元中未中选企业的报价≤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在执行的)的中选价格(中选价格不高于本竞价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有多个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取最低中选价),该企业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
●以该条件复活的企业,获得50%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在待分配量确认阶段,医疗机构可以选择该企业;在供应清单维护阶段,不得维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含发布之日)前未在湖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挂网并销售的产品。
3.竞价组内市际联盟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量占比最高的企业未中选时,企业同意申报产品价格在湖南省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基础上下降40%及以上,且不高于该产品近两年其他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在执行的中选价格,不高于湖南省医疗机构在2023年7月1日至采购方案发布之日的实际采购价,则该企业获得复活拟中选资格。
● 以该条件复活的企业,获得50%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在待分配量确认阶段,所有医疗机构均不能选择该企业;在供应清单维护阶段,不得维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含发布之日)前未在湖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挂网并销售的产品。
拟供应产品价格确定及纠偏
01
拟供应产品价格确定
企业拟供应产品价格(元)=中选价格(元/cm²或元/ml或元/g)×折算系数×面积(cm²)或容量(ml)或克数(g)。(折算系数详见上文“报价折算系数”处表格)
部分产品分薄型、厚型,供应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 水胶体敷料:
薄型产品拟供应价格 = 中选价格(元/cm²)×折算系数×面积(cm²);
厚型产品拟供应价格 = 中选价格(元/cm²)×折算系数×面积(cm²)×2。
● 生物敷料-异种脱细胞真皮基质(厚型/薄型):
薄型产品拟供应价格(元)=中选价格(元/cm²)×折算系数×面积 (cm²);
厚型产品拟供应价格=中选价格(元/cm²)×折算系数×面积(cm²)×2。
02
价格纠偏
1.企业产品拟供应价格高于省级及以上医药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的,以最低挂网价格作为最终中选供应价格。
2.企业产品拟供应价格高于近两年其他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在执行的)中选供应价格的,以产品最低供应价格作为此次集采的最终中选供应价格。
3.企业产品拟供应价格高于全省医疗机构在2023年7月1日至采购方案发布之日期间内实际供应价格的,以最低实际供应价格作为最终中选供应价格。
4.当以上3条价格纠偏规则同时存在时,按“就低原则”执行,拒绝执行价格纠偏的,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
协议采购量分配和确认
01
待分配量确认
待分配量 = 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 + 按照复活规则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的50%。
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在中选企业范围内重新选择分配(按复活规则3复活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确认)。
02
协议量确认
医疗机构协议量 = 已报量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复活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为50%) + 医疗机构待分配量。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一型号产品产生新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包括外省省级平台新的最低挂网价格)。相关企业应在新的最低价产生后一个月内主动向联采办提交书面申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协议采购量及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按新的最低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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