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盗窃同事手机中的手机资料,指使同伙过来盗窃手机,唐某配合开门。二人演戏成功盗窃到手机。
【案情回顾】唐某在东莞务工期间,因经济压力一时糊涂,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很快,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唐某家属找到周乃文律师,委托其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安抚其情绪,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后,周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在其努力下,唐某家属向被害人足额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唐某盗窃5000元达到该标准。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出唐某:
1、主观恶性不大:唐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盗窃是因突发经济困难,一念之差,并非惯犯或有长期盗窃习性,主观恶性较小。
2、积极弥补损失: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属在律师协调下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最大程度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3、社会危险性低:唐某在东莞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生活圈,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其承诺会积极配合后续诉讼程序。
【办案结果】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唐某在被羁押一段时间后重获自由,后续案件在良好状态下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