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王某在外省做业务,为了方便盖章签订合同,老板授意其自己刻制一个公司印章,老板事后却不承认其授意的,王某被抓后,其家属委托我们处理,成功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7日,安徽淮北的王某(1985年3月2日出生),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拘留。警方怀疑王某所在公司业务中使用的部分印章为伪造,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王某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法规】伪造印章罪名:《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取保候审规定,《刑事诉讼法》指出,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受理后,经多次会见和办案机关沟通,提出:1、来源证据存疑,警方无确凿证据证明涉案印章由王某伪造,无监控、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也无证据显示其接触过伪造工具材料。2、主观故意缺失,无证据表明王某有伪造印章的主观故意。王某称基于公司业务使用印章,且对其真实性不知情,警方未能反驳该辩解。3、证据链不完整,案件证据链严重缺失,警方仅依据王某使用印章推断,缺乏印章制作、流转到使用等环节的完整证据。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详细取保申请,阐述证据不足观点。经审查,公安机关认可其观点,因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于2023年10月13日被释放。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第1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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