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宋庄镇正式公布了《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此次方案在政策上有重大突破,取消了一宗宅基地只能选择一套一居室的限制。同时,本项目还安排了区内的大量优质现房,这些重要举措不仅提升了居住的灵活性,还满足了村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01/安置政策的重大突破


宋庄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政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 突破一:现房+期房组合(房源选择更加自由)
突破传统仅提供回迁期房的模式,新增区内优质现房采购房源,有效地解决过渡期周转难题,尤其便利婚嫁家庭及特殊需求群体,实现“即选即住”的零空档。

▷▷ 突破二:取消一居室限制(户型组合更加灵活)
取消“一宗宅基地只能选择一套一居室”的限制,允许村民在总面积范围内自由拆分组合多套一居室。这种弹性配置既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又为资产运营(出租/出售)创造了灵活空间。

城中村改造项目现房房源选择,涵盖以下优质小区:

精品商品房小区

春和景明嘉园、通瑞嘉苑,小区以其卓越的品质和较高的市场价值而著称。



优秀安置房小区

召里家园(“三定三限”)、梁各庄福运佳园(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小区环境优美、居住舒适,为村民提供了温馨的家园。



张家湾六小村期房

位于交通便利之处,紧邻六环路和京哈高速公路,并靠近地铁站,处于环球影城商圈,具有显著的升值潜力(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回迁期房

本项目回迁期房位置位于京榆路南侧、首都儿研所东侧。 (回迁期房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

2月21日,宋庄镇丁各庄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设计方案》在各村咨询点及搬迁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示。

设计方案公示

方案公示内容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户型产品分析(135户型 、120户型、80-90户型、东西向50户型、转角50和90户型)及停车位配置比例的设计依据等内容。


1

总平面图


2

鸟瞰图


3

户型产品分析


Δ135户型

四室(三卧室+多功能房)两厅两卫


Δ120户型 三室两厅两卫


Δ80-90户型 两室一厅一卫


Δ东西向50户型 一室一厅一卫


Δ转角50和90户型

一室一厅一卫

两室一厅一卫

4

停车位配置比例的设计依据


公示地点

丁各庄村: 村委会

邢各庄村: 村委会、项目指挥部

前夏公庄村: 村委会

后夏公庄村: 村委会

宋庄村:白家坟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4210亩,拆除地上物建筑面积约64.17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涉及支路17.10公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划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约14.53万㎡,外购安置房源建筑面积为6.4万㎡

通过本项目实施,安置人口约5000余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2025年全面开始拆迁,2028年拆迁扫尾,所有农民上楼安置,全部工程竣工。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债券,是全市统筹的,通州的2个项目债券资金,调给了朝阳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另有2笔则由通州老城范围棚改一期调整给了宋庄镇丁各庄4村棚改。


早前报道——

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项目搬迁范围具体为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邢各庄村、前夏公庄村、后夏公庄村及宋庄村(部分)村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

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1982年12月31日(含)之前经审批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

1982年12月31日之后经审批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00平方米。老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60%补偿;新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本项目实行房屋安置方式或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同一宗宅基地上的被搬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本方案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5000元/平方米。

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内首层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二层房屋按照S50元/平方米给与补偿。

(二)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外的房屋按照 300元/平方米给与补偿,获得该项补偿的被搬迁人不得再获合法利用土地奖,放弃该项补偿可获合法利用土地奖。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一)首层房屋建筑面积在合法宅基地面积75%(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250元/平方米的限额给与补偿;首层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75%的部分按照800元/平方米的限额给与补偿;超出限额补偿标准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利用合法宅基地上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证照标明的地址与被搬迁房屋坐落一致的,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的,按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70%给与8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本项目采取异地现房、异地期房与回迁期房结合方式进行安置

异地现房包括:

1.春和景明嘉园(商品房);

2.通瑞嘉苑(商品房);

3.梁各庄福运佳园(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4.召里家园(“三定三限”)。

(二)异地期房

为张家湾镇“六小村”项目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三)回迁期房位于本项目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中的一片区安置房地块内(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上述安置房房源信息以最终公示为准。

按宅基地面积计算

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应安置面积为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且最终计算的应安置面积不超过 267平方米。

一宗宅基地内无被安置人员,选择按宅基地面积安置的,总安置面积需扣减45 平方米。

新生儿安置面积标准

一宗宅基地按被安置人数选择房屋安置的,自公布的签约奖励期结束之日(不含)(**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个月,如:1月1日至10月31日),已婚被安置人员新出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落户在本村的婚生子女,且系被搬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享受安置,安置标准为一宗宅基地前两个新出生子女不高于 45 平方米/人,其他新出生子女不高于30平方米/人。

安置房价格(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安置面积内购房价格为:春和景明嘉园5500元/平方米;通瑞嘉苑 5000元/平方米:梁各庄福运佳园5000元/平方米;召里家园5000元/平方米;张家湾镇“六小村”项目5000元/平方米;回迁期房5000元/平方米。

1.按被安置人数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以内的部分;

2.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方式的。

(二)一宗宅基地内按被安置人数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安置面积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部分的安置房购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

1.被安置人数6人(含)以上;

2.在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至搬迁公告前,非农业户籍被安置人员将户籍迁入本村的;3.被安置人员名下有商品住宅房屋;

4.应安置面积大于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5倍的。

(三)控制安置面积购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

放弃部分安置面积补助

由于安置房户型原因致使最终安置面积少于应安置面积的,放弃部分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45平方米且不可使用控制安置面积,小于部分按照搬迁公告当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的70%给与补助。

补助与奖励

安置补助费

(一)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户籍已转出且户籍迁出前为农业户籍人员,本村农业户籍人员的非京籍农业户籍配偶,以上被安置人员享受每人5万元安置补助费。

(二)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被安置人员享受每人2.5万元安置补助费。

(三)新生儿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未达宅基地控制标准补助费

老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267平方米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与267平方米。

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70%选择安置面积的,且合法宅基地面积70%大于267平方米的,超出的部分每平方米按照阶梯式给与补助:

(一)超出90(含)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每平方米按照搬迁公告当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的70%给与补助;

(二)超出90平方米至120(含)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按照搬迁公告当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的50%给与补助;

(三)超出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按照搬迁公告当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的30%给与补助。

搬迁补助费

按合法宅基地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给与2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

住房困难补助费

(一)被搬迁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住房困难户,每宗宅基地可获60万元的住房困难补助。

新生儿补助费

自**年**月**日(不含)至本宗宅基地所选择最后一套安置房《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公告之日,签约前已婚的被安置人员新出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落户在本村的婚生子女,且系被搬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享受新生儿补助费。新生儿数量不超过2(含)人的,按不高于3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新生儿数量超过2人但不超过4(含)人的,超过2人部分按不高于2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新生儿数量超过4人的,超过4人部分按不高于1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费

搬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签约奖励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 15 万元全额提前搬家奖励费;

**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12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9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6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年**月**日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与3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年**月**日(含)以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与提前搬家奖励费。

促签奖励费

在签约奖励期内整村签约比例达到100%时,一次性给与本村被搬迁人10万元的促签奖励费。

合法利用土地奖

(一)经被搬迁人指认并书面承诺在合法宅基地外无未经审批的房屋,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每宗宅基地奖励10万元。

(二)被搬迁人放弃合法宅基地外未经审批房屋的补偿要求,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房屋,每宗宅基地奖励10万元;被搬迁人不放弃对该房屋的补偿要求,不给与合法利用土地奖。

宅基地少建房奖

首层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的,小于部分的面积按 800元/平方米给与奖励,未腾房或奖励期内未签约的不给与该项奖励。

搬迁与周转

搬迁人应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户型给与被搬迁人周转补助费。周转补助费标准为:一居室 2600元/月/套,二居室3200元/月/套,三居室4000元/月/套。被搬迁人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按照一宗宅基地给与一次性3万元周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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