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巡回法庭 “搬” 进乡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古稀之年的张大爷夫妇育有二儿一女,张大爷夫妇均有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日常生活需要照料。因赡养和居住问题,张大爷夫妇与二儿一女经常发生矛盾,经村委及镇司法所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大爷夫妇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赡养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法院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机制,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充分阐释了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重要性。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诫三被告作为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应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下,大女儿和大儿子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赡养费。但二儿子辩称,自己生病时,二原告未对其进行照顾,现在经济困难,身体也有病,没能力支付赡养费。承办法官告知被告二儿子,子女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张大爷夫妇请求的赡养费标准低于法律规定标准,是对子女极大的体谅,且早已将被告抚养成人,抚养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以其前几年生病后,老人未对其照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于情不通。



由于调解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意识到被告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对待这样的子女必须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遂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履行赡养义务,自2025年起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同时,法官还对被告进行了现场教育,“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其养育之恩理当报答。作为子女,同样也是父母,应当为自己的子女作出表率。因赡养原因对簿公堂,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影响了亲情的存续。



此次巡回审判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向村民们普及了赡养、继承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重要举措,通过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还达到了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内乡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刘振伟 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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