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南方航空 就“乘客被废弃针头扎出血后陷抑郁”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我们注意到网络上反映“1月26日一旅客乘坐CZ6928航班时食指被异物扎伤”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核实,事发时航班乘务组迅速为旅客进行伤口消毒处理,诚挚表达歉意。我们持续关注旅客健康情况,就旅客诉求多次积极沟通,目前已初步消除旅客有关疑虑。对旅客的不佳体验,我们再次表示歉意,并持续做好沟通。我们已及时改进机上勤务流程,确保旅客安全出行,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关注。
乘客遭遗留针头扎伤
索赔13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1月26日,傅先生乘坐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B2732飞机执行的CZ6928航班(三亚-乌鲁木齐)时,在座位前方杂物袋内被前序航班遗留的裸露注射针头扎伤左手食指。经现场核查,相邻乘客及乘务组均确认非本航班乘客物品,乘务员随即提供碘伏消毒,并出具机上突发事件空地交接报告单。落地乌鲁木齐后,南航方面表示可向傅先生赔偿机票费用,并补偿一千元,傅先生当场拒绝。
此后,傅先生多次自费进行传染病检查,并称已确诊中度抑郁。南航方面要求其提供在乌鲁木齐当地医院的就诊病历和医嘱,以此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当时他只保存了检验报告,此事陷入僵局。2月19日,他向法院起诉南航新疆分公司,要求其赔偿检测与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律师解读航司是否需赔偿?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认为,此事航空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应当赔偿给乘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南航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证客舱环境安全。因南航未履行航班清洁义务,导致针头遗留客舱扎伤乘客,存在过错,应赔偿乘客因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不过,张凯提到,乘客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较难认定,二者的因果关系很难建立直接联系。付建则表示,傅先生被针头扎伤后确诊中度抑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傅先生因南航的过错行为导致中度抑郁,可合理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国南方航空、新黄河、澎湃新闻等